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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★★ 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《经济南京》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1-23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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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南京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表示,因为“一人公司”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,根据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;当“一人公司”税后利润分红,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,根据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,从征税对象和纳税主体来说,“一人公司”同时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有区别的。首先是征税对象不同,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,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。其次是纳税主体不相同,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,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。因此并不存在重复征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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