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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股市有风险”是人们常用的提醒之语。因炒股而发生的代理风险、抵押贷(借)款风险、资金管理风险、劳动关系风险等,处理得不好,就会成为投资者的“死穴”。
朋友间委托炒股,没合同责任如何分
案例:童先生与“炒股高手”刘先生是多年来的好友。去年5月,童先生将自己的50万元现金全部打入刘先生的账户,让刘先生全权操作,双方并无书面合同。
半年下来,刘先生自己赚了不少钱,但替童先生买的股票却基本没有涨。去年12月底,双方结账时,童先生怀疑刘先生故意把亏了的部分算在他头上,赚了的却说成是自己的。刘先生交出交易账单,童先生也不相信。
童先生要求按照资金比例分配账户中赚的钱,刘先生不肯,于是双方十几年的交情彻底破裂。
点评:童先生与刘先生之间应属委托合同关系。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,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被代理人对该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。所以,刘先生代童先生炒股的一切行为后果应由童先生承担。
合同法规定:有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无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 本案中,口头委托合同属无偿的委托合同,而且刘先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所以童先生提出的要求于法无据。
在委托炒股时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,在合同中应就委托的事项及利益分配约定清楚,在特定股票的买入与卖出时应及时沟通,防患于未然。
委托炒股,经纪人行为责任谁负
案例:今年4月下旬,股票“三一重工”从五元多涨到了八十多元,芦女士经人介绍与某证券营业部签订了股票代理买卖协议。双方约定:经纪人只能向她推荐股票,进行买卖必须有芦女士的电话指令,但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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